越南总理已指示工贸部研究是否允许在工业区、加工区内开展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的电力交易与买卖。
根据政府办公厅 9 月 7 日的公文,独立电力市场专家 曹英俊博士 提出建议:允许第三方企业租用工厂屋顶,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然后将所发电力按自发自用的模式卖回给该工厂。
同时,该专家还建议工贸部允许在同一个工业区、加工区范围内的屋顶光伏电力进行交易和买卖。
对此,总理范明政 已要求工贸部在制定《鼓励发展屋顶光伏的政府法令》过程中进行研究和参考,并在 9 月 10 日前向政府报告。
在工贸部最新的屋顶光伏自发自用法令草案中,规定投资建设屋顶光伏系统的组织或个人,如未能用尽所发电力,可将不超过装机容量 20% 的电量出售给电网。但草案不允许组织或个人之间开展其他电力买卖行为。
目前,根据直接购电机制(DPPA),屋顶光伏电力仅能出售给用电量大的客户,即月均用电量达到 20 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
事实上,部分企业此前已提出建议,希望能通过“租屋顶投资再卖电给厂房”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与技术不足的问题。
在 8 月 9 日的《电力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上,佳能越南代表 Đào Thị Thu Huyền 女士 表示:投资建设屋顶光伏系统需要大量成本,且手续复杂,因此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自行实施。
该企业代表建议,继续允许与非大型用户进行屋顶光伏电力买卖。这样既能避免企业投入过高资金,又能在利用自然能源的同时为环保做出贡献。
目前,全国已有 超过 103,000 个屋顶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 超过 9,500 兆瓦。根据《电力规划 VIII》,到 2030 年,这类电源规模将新增 2,600 兆瓦,或覆盖 50% 的办公楼与住宅屋顶。
除了电力交易,总理还要求工贸部研究专家提出的放宽屋顶光伏装机容量上限的建议,以满足经济发展与企业绿色转型的需求。专家表示,越南可以借鉴德国的电力市场管理经验。德国在 2023 年可再生能源比例已达到 55%,并设定 2030 年达到 80% 的目标。
关于扩大“容量上限”,此前副总理 陈红河 也曾表示,需调整北部地区的屋顶光伏规模,最高可达 7,000 兆瓦,几乎是全国发展上限 2,600 兆瓦的三倍。同时,他也提出需要重新评估胡志明市地区的电力调度能力。


